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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环境5%股权搭桥葛洲坝生态 特殊约定引人关注

所属分类:行业热点    发布时间: 2021-01-0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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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6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系列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变更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减少)》、《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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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炼一下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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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国葛洲坝集团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合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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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协议转让20,889,202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价格为4.19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87,525,758元。

  2、博天环境控股股东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与葛洲坝生态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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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博天环境表示,控股股东签订战略性框架协议,预计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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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合作的特殊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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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本协议签署后24个月内,赵笠钧先生及汇金聚合承诺将保证对博天环境控制权的稳定性,除葛洲坝生态公司书面同意外,不以任何方式主动丧失或对外转让控制权(对葛洲坝生态公司转让控制权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不主动引入葛洲坝生态公司外的第三方使其成为博天环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对任何第三方通过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方式取得博天环境控制权的议案投赞成票,不与除中金公信之外的任何其他主体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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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协议签署后24个月内,赵笠钧先生及汇金聚合将所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非因赵笠钧先生、汇金聚合原因对外转让,其应及时通知葛洲坝生态公司,并尽*大努力促使葛洲坝生态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同时赵笠钧先生、汇金聚合应确保不会丧失对博天环境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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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意味着,至少2年内,在合作协议存续的状态下,博天环境控制权的变更对象只能是葛洲坝生态或者葛洲坝生态书面同意的对象。同时,博天环境控股股东和实控人的股权转让,葛洲坝生态有优先受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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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大股东的股权转让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协议自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受让方本次受让博天环境标的股份交易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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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如本次股权转让顺利完成,则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将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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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洲坝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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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隶属世界500强企业、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大型央企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拥有强大的融资、设计、施工、运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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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天环境,在此之前先后计划易主青岛融控以及中汇集团,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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